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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推新法要罚伤害民族感情的行为 民众看傻

中国拟修法处罚“伤害中华民族感情”行为,包括穿著有损中华民族精神服饰。(示意图/翻摄自pexels)
中国官方拟修法处罚“有损中华民族精神、伤害中华民族感情”的特定行为,却没提出具体定义,已在网络掀起一面倒的质疑声浪。网友批评这是拿来扣人“汉奸”、“反贼”帽子入罪的口袋法。
中国“治安管理处罚法(修订草案)”8月底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,新增多项处罚行为。
“草案”新增第34条,“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著、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、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、标志的”;“制作、传播、宣扬、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、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的”,都要受罚。
有上述行为者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或者人民币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。
但“草案”并未相应提出何谓“有损中华民族精神、伤害中华民族感情”的具体定义,目前正公开征求意见,9月30日截止。官媒报道后,中国网络社群掀起一面倒质疑声浪,多名意见领袖号召网友向全国人大提出反对意见。
上海复旦大学教授曲卫国今天在微信公众号发文指出, 有关“中华民族精神”,中国目前并没有法理上的界定。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全文,并没有对“中华民族精神”这个核心概念做任何定义。
他表示,担心在没有清晰、具体、形而下界定的情况下,匆忙将其写入法律,这不仅会造成法律操作层面的混乱,相关罪名的滥用,更有可能使“中华民族精神”被低俗化,甚至矮化。
曲卫国质疑,按照“伤害中华民族感情”这个表达式,被伤害的主体实体是中华民族。且不说这里的“感情”该如何定义,按照这个表达式,被伤害的不是个别中华民族成员,而是全体中华民族的感情。那就法律判定而言,怎么能确定全体中华民族的感情被某个行为伤害了呢?即便不是全体,而是多数,法院定罪时就必须确定这个多数,问题是这个多数该如何证据确凿地确定呢?
曲卫国表示,是否该将其入法定罪,他认为有关部门还是应该慎之又慎。中国有办案要办成铁案的要求,而铁案是指证据确凿、不能被推翻的定案或结论。如果相关法律的界定本身不清楚,证据就无法确凿,相关条文的滥用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,这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司法后果。
在社群微博,多位大V(经认证拥有众多粉丝的网络用户)发文反问“伤害民族感情”由谁界定?怎么算伤害?“什么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感情,一个管理治安的员警叔叔能说了算吗?”
有大陆网友质疑“这种无法量化完全凭主观臆断的条文能作为执法依据吗?”,反问“吃日本海鲜、穿日式服装算不算伤害中华民族感情?”、“要是穿著文革时期造反派服饰的算不算?文革可是党中央明确否定的事件。”
许多网友批评这项草案根本就是如同“寻衅滋事罪”的典型口袋法立法,拿来扣人“汉奸”、“反贼”帽子入罪;强调法律掺杂进民族主义、民粹主义有百害而无一益,主观执法、不公执法将时有发生,后果堪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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